《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yemu|发布时间:2023-10-28 16:27:46|浏览次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村〔20195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琼办发〔201836)要求,有序推进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225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琼办发〔201836)、《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精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大投入,强化治理,补齐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保障。

  ()治理原则。

  1.坚持敏感区域,异地处置原则。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只要符合靠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教区、医院及疗养区、特别生态系统及其他敏感区中的一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应采用异地处理的方式。

  2.坚持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原则。扎实有序的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规模、周边环境、水文地质等情况,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针对场区渗滤液处理、雨污分流、臭气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异地处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需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需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对全省各市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一处一策原则,制定相适宜的治理技术路线,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105座、约351m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二、年度任务

  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附件1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2018-2020年治理任务。

  ()2018年年度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1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三亚市1座,乐东县2座,保亭县7座。

  ()2019年年度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文昌市20座,琼海市11,定安县3座,屯昌县4座,琼中县14座,白沙县3座,五指山市2,洋浦经济开发区2座。

  ()2020年年度任务。20209月底前完成36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海口市1座,儋州市34座,万宁市1座。

  2018-2020年分年度工作计划详见附表3

  三、治理方案

  ()治理路线。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技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开发条件和对垃圾污染源控制、阻断垃圾污染途径、垃圾场土地利用、垃圾场封场植被恢复等不同要求,一处一策确定治理技术方法。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

  参考国内外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治理技术,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采用以下几种技术路线:

  1.原位治理技术。

  原位治理技术指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地进行稳定化和修复治理,无需转运垃圾的方法。原位治理技术又分为简易的封场整治和规范的封场整治。

  (1)简易的封场治理。

  简易的封场治理是将原堆放场垃圾进行相对集中后,考虑采用粘土进行简单的覆盖,封场过程未考虑防渗、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导排等措施,或者只有其中一部分。封场完成后基本消除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由于填埋气体、渗滤液的收集和导排系统不完善,封场后存在填埋气体爆炸、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等安全隐患。

  (2)规范的封场治理。

  规范的封场治理是通过对垃圾堆体进行必要的整形,修筑平台、盘山道、边坡排水渠与雨水边沟,对渗滤液进行定向收集导排,然后对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及植被恢复,并建设填埋气体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最终达到消除垃圾堆体的安全隐患及产生的臭味,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有效控制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改善景观,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

  2.异地治理。

  异地治理是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存的垃圾开挖后直接清运至标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进行处理。前提条件是,该地区必须具有按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同时具有足够的接纳处理能力。

  ()治理方案确定。

  结合各市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非正规垃圾堆放时间过久,减量化程度不高;且热值较低,不利于焚烧,资源利用率较低;因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最终主要采取如下两种治理方案:

  1.采取原位封场治理。

  根据初步分析,海南省共有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时间久远,垃圾量相对较大,垃圾堆体存在一定的安全或环保隐患;由于场区周边无其他环境敏感点,且基本满足封场场址选择原则,本方案初步拟定采用原位封场治理的方案。

  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量约228.54m3,其中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琼中、洋浦各1座,屯昌共3座,琼海共10座,各堆放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2.采取异地治理。

  考虑到多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量相对较小,对周边环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程度有待进一步详细排查,根据现场调研情况,综合各市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能力现状,初步拟定对海南省85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异地治理的方案。待污染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确定采取异地治理或就地简易封场的方案。

  85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量约122.83m3,其中儋州市33座、文昌市19座、琼海市1座、五指山市2座、定安县3座、屯昌县1座、乐东县2座、保亭县7座、琼中县13座、白沙县3座、洋浦经济开发区1座,85座堆放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2

  四、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已被纳入中央环保督查重要内容,各市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技术指导;各市县政府要落实整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效果负责。对异地处理所需要接纳垃圾场所统一协调与管理,确保异地处理落实。

  ()加快进度,完成任务。

  各市县政府按照项目有关建设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落实规划、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实施。要落实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治理时间表只能提前,不得逾期。

  ()加强考核,严格问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半月报进度,并把它列入每季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开展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各市县;对督查中发现垃圾污染规模转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督促市县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治任务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投入,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各市县政府按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经费用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补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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