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http://www.hainanjnjp.com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在线培训中心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证书查询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证书查询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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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姓名

所属单位

职称/职务

施学华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工艺工程师

周昭家

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工程师

杨光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工程师

吕群

海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工程师

陈珊

海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会计师

卢献雄

海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助理工程师

李炳红

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吴祖闻

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付丽荣

海南大学

中级工程师

郭志忠

海南大学

机械工程

何金戈

海南大学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李美

海南大学

副教授

刘进一

海南大学

中级工程师

刘晓梅

海南大学

讲师

马庆芬

海南大学

教授

王良顺

海南大学

副教授

王忠

海南大学

高级实验师

文伟

海南大学

教授

张建珍

海南大学

副教授

张先满

海南大学

副教授

朱春侠

海南大学

副教授

衣雪松

海南大学

高级工程师

陈致水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胡文锋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金志扬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

邱娜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卫之龙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肖明伟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袁琦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教授

张筱松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教授

周腾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罗洪峰

海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副教授

符万祺

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

师生事务保障中心人力与质量办公室主任

闫业涛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李斌

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韦锦泉

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蔡王霞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应昆明

海南海盛航运有限公司

轮机长

李恒强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周勇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航中级工程师

池忠仁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师

林报康

海南花荣船务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吴亚亮

海南花荣船务有限公司

工程师

洪世耿

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程师

赵连琢

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炼油工程师

万高胜

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胡俊文

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

热能工程师

李荣誉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师

李淑娟

海南昆仑集团有限公司

小学高级教师

陈军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化学高级实验师

李圆圆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节能减排管理员

陈水生

海南省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电气工程师

程道锦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高级维修电工

黄世标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中级维修电工

陈凤田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史永春

海南省公安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会计师

王大久

海南省西部中心医院

高级采购师

陈国海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中级电工

王之杰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海南省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国兴物业处主任

汪安全

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师

吴水亮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中级电工

詹远泽

海南椰家力服务有限公司(椰树)

工程师

郑庆石

海南椰家力服务有限公司(椰树)

工程师

豆庆河

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信义玻璃)

高级工程师

胡铁石

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信义玻璃)

高级工程师

郑文泽

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

轮机长

黄红炎

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

轮机长

李畅

海蓄公司文昌分公司

工程师

曹志刚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高级工程师

付春杰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中级工程师

雷文华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

电力高级工程师

王利辉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

电力高级工程师本科

李建华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工

李小军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工程师

孙学军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新良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技术

闫金伟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新良海运有限公司

船舶技术(中级)中专

朱材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中级工程师

黄惠琴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硕士导师

韩笑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工程师

何秀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环境工程师

朱海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工程师

于臻

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欧岳衡

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级工程师

袁世军

中海油文昌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金乃好

中远海运集团

高级轮机长

王生辉

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正高级工程师

郑海清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游定方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

高级工程师

朱振华

海口锅炉检验所

锅炉高级工程师

张有银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

高级工程师

吴其珍

环评相关单位

高级工程师

高长臣

海南省生态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高力

节能减排协会

电气高级工程师

陆兵

节能减排协会(退休)

中级工程师

林秀英

退休

中级工程师

陈明

退休

高级工程师

薛红娟

退休

高级工程师

庞国叶

退休

选矿高级工程师

向国安

退休

高级工程师

林志慧

退休

高级工程师

詹必可

退休

高级工程师

陈志民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电气高级工程师

熊正清

中宇宏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海南大学

硕士导师,副教授

  

海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高级工程师

  

海南大学

教授

徐国栋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压加氢技师

杨昆峰

海南汇智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明喆

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米德勇

海南吉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高工

谢勤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化工工程工程师

马一全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亚特兰蒂斯酒店

海船船员

赖全昌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陈强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彭宗磊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助理工程师

卓双阳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工程师

徐兆慧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高级工程师

叶朝伟

海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赵文

海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柯浩翊

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

船舶技术

罗瑞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邵建成

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

船舶中级

邢关华

海南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医学

李孝平

海南鸿达建材有限公司

工程师

钟海

海南电信公司

工程师

陈奋

海南凯琦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测绘高级工程师

于晓龙

海南大学

副教授

伍延正

海南大学热带作物学院

讲师

隋培庆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吴垄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师

罗娜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程旭冬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员

张敏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王学良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李华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研究员

张代兵

长沙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副研究员

云天宇

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孙帅

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文传成

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水电科

维修电工二级[技师}

王明波

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数学助教

吴清河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车务段

工程师

张吉生

海南科吉绿碳投资有限公司


候碧强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史展贵

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邓杰

海南泰益涂层技术有限公司

会计师

邢谷贤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工程师

李强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能源管理师

周凤文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工程师

姚艳辉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黄福旺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工艺工程师

徐秉礼

海南蓝岛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泥工艺工程师

单张飞

泰益表面涂层技术有限公司

防腐工程师

黄建清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

副教授

李继鹏

海南大学


周志军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航高级签派员

郭志敏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唐伟军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工程师

黄付江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中级

林源

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技术中级

刘毅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建造师、能源管理师

柯猛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管理师

钟顺才

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林昌荣

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俊贤

洋浦华盛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崇斌

洋浦华盛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冬梅

海南省图书馆

研究馆员

吴觉妮

海南省图书馆

副研究馆员

马庆华

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机械工程工程师   能源动力高级工程师

刘成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王彦龙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机械与设备专业工程师

肖鹏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段纯刚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谭勇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

施莉莉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石油炼制工程师

杨城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级职称(工程师)

张宇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高级工程师

王威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赵辉

中海油文昌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方棋杰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经济师

杨伟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建筑师

雷信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建筑师

王代泉

海南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暖通高级工程师

莫海绵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王大久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建筑电气工程师

张兴良

广西工学院

工程高级工程师

王天明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副教授

单继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副教授

张坚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学副教授

王爱民

海南大学(低碳智库专委副主任、农业部蓝碳专家)

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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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一、培训中心简介

1、概况:为海南省本土人才的培养,给各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实现人才就业,提高生产效率,引导成熟的人才实现创业和就业提供平台,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于2022年8月16日成立了海南省节能减排培训中心,可提供的具体服务有:职业技能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环保专项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咨询服务等。为各行各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以及各类 会议会展提供相关的服务。
2、主要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
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等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含施工动画工程师系列、BIM工程师系列、绿色建筑与建造工程师系列、项目管理系列、智慧智能工程师系列等专业。
农业行业人才培训:乡村规划师,即具有规划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
(2)会议及展览服务:承接全省各类环保、节能、减排及其他类型的会议会展。

3、业务咨询:陈女士 13191341143(微信号)、152030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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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组织架构.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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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同意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  递交入会申请表及以下文件:

1 、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其它相关资料,可包括单位简介等

 

()  协会审核批准

()缴纳会费

()核发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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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称:HAINAN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HNECERA,简写为:ECER。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是由从事能源开发、转化、节约、管理、研究、宣传、信息、减排管理、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以及碳管理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旨在促进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并积极履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职责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助力企业实现发展。我们将秉承融合、共享、创新、精湛的服务理念,以绿色、开放的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执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碳管理的基本政策方针,协调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愿望和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和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积极发挥政府和行业以及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设地域性的分支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28号海甸大厦5HG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其他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会员单位的意见和需求;

(四)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

(五)接受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业务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推动我省节能低碳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资格化进程;

(六)配合政府开展调查和专项课题研究,为我省节能低碳地方性法规和发展策略的制定提供建议;

(七)收集、编辑节能低碳行业相关信息,编制相关行业资料,举办专题展览和研讨会等活动,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相关的信息服务;

(八)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组织省内外、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合作;

(九)组织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行业的经验交流活动,并进行宣传和表彰;

(十)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的事务。

(十一)为会员单位提供民商事调解服务。

第八条  本团体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会员利益;

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团体本团体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主管负责人担任代表,如果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团体会员发展部备案。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团体;

(三)热爱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事业。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  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知情权;

    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有:(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等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终止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终止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  本团体的负责人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十九  本团体的负责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并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超越权限;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必须经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二十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二十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修改章程;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对本团体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人数为7人。

    第二十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十一)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七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

二十八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三)监事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二十九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  本团体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以及负责人,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监事当场审阅签名。会员有权查阅本团体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  本团体会长米志伟为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三十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十六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协调与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三十七  本社团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社团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十八  本团体设监事3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从本团体获取报酬。

三十九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议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四十  本团体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  本团体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须采用固定标准,不具有浮动性,采取召开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

四十四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十五  本团体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团体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本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十六  本团体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本团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

四十七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八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四十九  本团体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发生的各项经费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本团体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本团体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本团体名义借贷,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本团体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五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实行账、钱、物分人管理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  本团体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五十  本团体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团体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清算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章程的修改程序

    

    五十七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五十八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五十九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团体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捐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    

    

六十四  本章程经202491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六十五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六十六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六十七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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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是2009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在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省级国有协会,随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2019年后协会的工作指导单位变更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全省能源管理工作重要支撑平台,协会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机关局、省生态厅等部门,为政府决策服 务,为企业发展助力,为会员搭建平台,依托省内外100余家技 术新颖、实力雄厚的会员单位,服务海南省近200家重点用能单及近800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等相关工作。

协会低碳经济智库目前拥有300多名各行业专家、教授及中 高级工程师,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节能规划、制定和实施节能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协会下辖能耗监测检测中心、清洁生产中心、循环经济中心,拥有技术强大的项目实施团队,开展全 省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降碳相关培训及宣传工作,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

在新时代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大背景下,为海南自贸港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会党支部在会员、企业中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努力推动各位的双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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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度协会财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您好!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请注意,解压密码仅供本协会会员单位内部使用,严禁对外泄露。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协会办公室联系。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并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查阅上述报告,共同监督协会工作,携手推动协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此致
敬礼!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202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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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度协会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您好!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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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202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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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协会财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您好!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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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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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会员单位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您好!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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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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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您好!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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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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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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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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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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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2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关于公示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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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会员单位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公示本协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此报告全面反映了协会在过去一年中的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及会费收缴与使用详情,对于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加强会员间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报告内容涉及协会核心业务及财务管理细节,为确保信息安全,本次公示材料已采取加密处理。各会员单位在查阅时,需先获取专属的解压密码。请有意查阅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协会办公室,咨询并获取解压密码: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请注意,解压密码仅供本协会会员单位内部使用,严禁对外泄露。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协会办公室联系。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并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查阅上述报告,共同监督协会工作,携手推动协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此致
敬礼!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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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形象,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旨在引导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共同维护节能减排领域的良好秩序。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鼓励非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执行,共同促进节能减排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坚守诚信原则,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真实、透明,不隐瞒、不欺诈,维护行业信誉。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第五条 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压价、商业贿赂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将节能减排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生产。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会员单位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定期监测节能减排成效,公开透明地报告节能减排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尊重知识,保护产权

第九条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 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享节能减排技术成果,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技术提供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优质服务,客户至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提供优质的节能减排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二条 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客户权益,保护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

第六章 团队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节能减排行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十五条 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人才培训、技术交流、项目合作等活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行业内部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节能减排事业的进步。

第七章 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支持节能减排教育和科普活动,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

第十八条 鼓励会员单位参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行业节能减排水平的提升。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关注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如有违反,协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全体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海南、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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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行规行约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单位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旨在倡导节能减排理念,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节能减排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环境。

第三条 本行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单位,鼓励非会员单位参照执行,共同推动节能减排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行业自律与规范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目标和计划,定期监测并公开节能减排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推动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进行虚假宣传、恶意压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创新成果,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鼓励会员单位之间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信息,促进技术创新与应用。

第十条 支持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参与国家或地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一条 协会将定期举办节能减排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升会员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第四章 信息共享与诚信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承诺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行业风气。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对违反行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支持节能减排教育和科普活动,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

第十六条 鼓励会员单位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关注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行约由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行约,如有违反,协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条 本行约旨在通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海南、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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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推动海南省节能减排事业的健康发展,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特制定本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本公约旨在明确会员的行为准则,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加强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海南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包括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咨询评估等机构。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节能减排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诚实守信:会员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节能减排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及运营等各个环节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2.公平竞争: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员间应尊重知识产权,不进行恶意竞争,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会员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科技创新:鼓励技术创新与研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为海南省乃至全国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4.社会责任:会员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推广节能减排理念,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自律规范

第四条 信息透明与公开

1.信息披露:会员应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进展、成效评估及可能的环境影响等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宣传规范:会员在宣传节能减排产品或服务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夸大节能效果,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质量与安全管理

1.产品质量:会员应确保节能减排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不生产、销售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节能减排产品。

2.安全管理:会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节能减排项目的安全实施和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诚信服务

 

1.专业服务:会员应提供专业的节能减排咨询和服务,对客户的节能减排需求给予专业、客观的咨询建议,不夸大节能效果,不隐瞒潜在风险。

2.合同履约:会员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节能减排项目,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人才培养与引进

1.人才培养:会员应加强节能减排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行业输送高素质人才。

2.人才引进:会员应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领域的优秀人才,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第三章 行业监督与自律

第八条 自我监督

1.内部监督:会员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合规审查:会员应定期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同行监督

1.互相监督:鼓励会员之间互相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可向本协会举报,本协会将依据公约进行调查处理。

2.信息共享:会员应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信息交流活动,分享节能减排项目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共同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第四章 违约处理与争议解决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调查与取证: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本协会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本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并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公约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协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生效与适用

生效日期: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包括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咨询评估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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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人名单公开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负责人名单公开

为了提升协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现将协会会长、执行会长及秘书长的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下是协会核心负责人的详细介绍:
一、会长
姓名:吴兆旗
简介:196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务: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会长
职责范围: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包括战略规划、政策倡导、会员服务等,以及代表协会参与各类活动与合作。
二、执行会长
姓名:米志伟
简介:197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
职务: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执行会长
职责范围: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会员发展等具体事务,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秘书长
姓名:王国栋
简介:197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
职务: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秘书长
职责范围:负责协会的秘书处工作,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会员服务等,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协会内部的高效运转。
四、联系方式与反馈
对于以上公开信息,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协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28号海甸大厦
联系电话:0898-65335596
电子邮箱:hn65337995@126.com
我们承诺将持续关注公众的需求和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协会的工作,为推动海南省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共同为构建绿色海南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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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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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进社区”——嘉华社区义诊和政策宣导活动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活动现场:

 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发起,省节能减排协会、省社保研究会、省海政社工中心、省质量协会、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李智慧教育基金会、省侨媛协会、省恩派服务中心、省代理记账协会承办,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办的“党员服务进社区”义诊和政策宣导活动于10月28日上午9:00到11:30,在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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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有原海南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科2.jpg主任黄奕江和海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科主任王会标,以及嘉华社区专家团队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呼吸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季节性和常见病防治提供免费咨诊。同时还提供医保异地就医就算和养老认证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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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党员进社区活动得到了领导和附近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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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建村〔20195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琼办发〔201836)要求,有序推进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225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琼办发〔201836)、《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精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大投入,强化治理,补齐短板,为建设具有海南热带特色、田园风光、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保障。

  ()治理原则。

  1.坚持敏感区域,异地处置原则。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只要符合靠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教区、医院及疗养区、特别生态系统及其他敏感区中的一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均应采用异地处理的方式。

  2.坚持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原则。扎实有序的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规模、周边环境、水文地质等情况,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针对场区渗滤液处理、雨污分流、臭气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异地处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需采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需对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

  ()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对全省各市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按照一处一策原则,制定相适宜的治理技术路线,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105座、约351m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二、年度任务

  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附件1海南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确定2018-2020年治理任务。

  ()2018年年度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1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三亚市1座,乐东县2座,保亭县7座。

  ()2019年年度任务。2019年年底前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文昌市20座,琼海市11,定安县3座,屯昌县4座,琼中县14座,白沙县3座,五指山市2,洋浦经济开发区2座。

  ()2020年年度任务。20209月底前完成36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分别为海口市1座,儋州市34座,万宁市1座。

  2018-2020年分年度工作计划详见附表3

  三、治理方案

  ()治理路线。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技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开发条件和对垃圾污染源控制、阻断垃圾污染途径、垃圾场土地利用、垃圾场封场植被恢复等不同要求,一处一策确定治理技术方法。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

  参考国内外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治理技术,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海南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采用以下几种技术路线:

  1.原位治理技术。

  原位治理技术指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场地进行稳定化和修复治理,无需转运垃圾的方法。原位治理技术又分为简易的封场整治和规范的封场整治。

  (1)简易的封场治理。

  简易的封场治理是将原堆放场垃圾进行相对集中后,考虑采用粘土进行简单的覆盖,封场过程未考虑防渗、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导排等措施,或者只有其中一部分。封场完成后基本消除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由于填埋气体、渗滤液的收集和导排系统不完善,封场后存在填埋气体爆炸、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等安全隐患。

  (2)规范的封场治理。

  规范的封场治理是通过对垃圾堆体进行必要的整形,修筑平台、盘山道、边坡排水渠与雨水边沟,对渗滤液进行定向收集导排,然后对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及植被恢复,并建设填埋气体集中收集处理系统,最终达到消除垃圾堆体的安全隐患及产生的臭味,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有效控制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改善景观,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

  2.异地治理。

  异地治理是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存的垃圾开挖后直接清运至标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进行处理。前提条件是,该地区必须具有按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同时具有足够的接纳处理能力。

  ()治理方案确定。

  结合各市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非正规垃圾堆放时间过久,减量化程度不高;且热值较低,不利于焚烧,资源利用率较低;因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最终主要采取如下两种治理方案:

  1.采取原位封场治理。

  根据初步分析,海南省共有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时间久远,垃圾量相对较大,垃圾堆体存在一定的安全或环保隐患;由于场区周边无其他环境敏感点,且基本满足封场场址选择原则,本方案初步拟定采用原位封场治理的方案。

  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量约228.54m3,其中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万宁、琼中、洋浦各1座,屯昌共3座,琼海共10座,各堆放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2.采取异地治理。

  考虑到多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放量相对较小,对周边环境、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程度有待进一步详细排查,根据现场调研情况,综合各市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能力现状,初步拟定对海南省85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异地治理的方案。待污染调查结果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确定采取异地治理或就地简易封场的方案。

  85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量约122.83m3,其中儋州市33座、文昌市19座、琼海市1座、五指山市2座、定安县3座、屯昌县1座、乐东县2座、保亭县7座、琼中县13座、白沙县3座、洋浦经济开发区1座,85座堆放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2

  四、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已被纳入中央环保督查重要内容,各市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技术指导;各市县政府要落实整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效果负责。对异地处理所需要接纳垃圾场所统一协调与管理,确保异地处理落实。

  ()加快进度,完成任务。

  各市县政府按照项目有关建设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落实规划、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实施。要落实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治理时间表只能提前,不得逾期。

  ()加强考核,严格问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半月报进度,并把它列入每季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开展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各市县;对督查中发现垃圾污染规模转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督促市县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治任务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投入,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各市县政府按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经费用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补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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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背景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在全省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并通过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有效减少海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海南省政府于201935日印发实施《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所有细分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目标和路线图的地区,并率先提出2030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依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作为未来几年指导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二、《暂行管理办法》总体情况《暂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调查研究,在各方面与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广泛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起草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协调推进、健全标准规范、引导开放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可操作性强、科学高效、监管有效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暂行管理办法》共分7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管理、建设原则和标准、建设审批和验收、建设运营补贴、准入退出、保障措施。三、各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其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报建手续。2、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专用、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相关报建手续;新增占地面积的项目,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3、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需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中,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还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于无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集中式充换电站,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或在特定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特定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当地市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具体办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上述不对外运营改为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需在当地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充电基础设施验收要求

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要求进行验收。对于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还需由当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平台组织质监、住建、电力等行业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合格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管理。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省级规划和市县区域规划。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市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省级规划指导市县规划,各市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要符合全省的统一规划。六、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2、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3、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4、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2020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5、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2020年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1-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土地政策支持1、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4、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三)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价格政策

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四)新旧小区建设标准有哪些不同

1、各类新建建筑: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各类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2、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3、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设备投资包含哪些内容?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包括:充电电机、电缆、变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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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公益宣传短片《大自然那么爱我们》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202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公益宣传短片《大自然那么爱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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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片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节能降碳 你我同行——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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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会员单位:

海南诚秀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诚秀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研发团队博士生1人,研究生3人,工程师15人。公司自主研发、 生产的“鑫诚秀”电梯能量回馈装置与智慧节电设备在行业中极具竞争力,公司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取得各项原始专利,拥有国家专业检测部门的设备检测报告书,是电梯节能行业与智慧型节电设备行业的开拓者和领跑者。公司业务包含电力远程智能化运维云平台,电机、电缆远程监测运维云平台,一二次设备与电缆供应。

海南得力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

海南得力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08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防水补漏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防水材料销售;房屋维修;建筑防水补漏施工;建筑物结构补强;室内装饰。(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得力建筑防水补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海南精一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海南精一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1年11月,于2016年7月上市。经营范围包括班线客运、场站经营、旅游客运、定制客运、出租客运、租包车业务、物流快递、汽车贸易、汽车检测维修、城乡公交、校车运营服务、文化旅游等。

目前公司下辖26家分公司,38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和3家间接持股公司,从业人员3500多人。现有车辆2737辆,其中班线车1512辆,旅游车247辆,出租车355辆,校车142辆,城乡公交车135辆,其他营运车辆346辆,其中班线车占全省班线车的70%。已建成覆盖海南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的道路客运网络,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27个(其中一级车站6个),道路客运班线456条,省际客运班线辐射到全国10个省市,旅客发送量占海南省班线客运市场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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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理事单位:

海南东君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东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9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碳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碳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产品创新、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综合科技型公司。公司专注从事汽、柴油内燃机除碳节能产品和大型锅炉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创新等。

海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雨虹成立于1995年,二十余年来,为数以万计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质的系统解决方案,已成为优质的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2008年公司上市。公司部分产品陆续通过欧盟CE认证,德国EC1认证等多项国内国际产品认证,并获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认定,上榜《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灰渣及附属产品;研究开发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填埋;粪便收集、贮存及处置等

海口齐鸿益建材有限公司:

海口齐鸿益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水泥)成立于2003年,是央企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是华南地区颇具规模及竞争力的水泥、熟料和混凝土生产商,位列中国水泥协会2022年“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第四位,并列入恒生综合指数、恒生中资企业指数 、HangSeng China High Dividend Yield Index 、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地产建筑业)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5个指数。

公司业务聚焦基础建材(水泥、骨料)、结构建材(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及部品部件)、功能建材(人造石材、瓷砖胶、白水泥)和新材料(钙基、硅基、玄武岩基纤维及其制品)领域,主要覆盖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山西、内蒙古、香港、湖南、湖北、山东等地区,并充分发挥各业务间协同优势,持续优化产业链布局,推动企业转型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

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电厂:

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于2008年12月成立,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所在地为海南省老城经济开发区和文昌市,具体经营范围为垃圾环保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目前,海南公司运营及管理投产运营项目2个暨海南公司(以下简称“一期”)和海口环保(以下简称“二期”)项目。

海南公司扩建、新建项目2个暨海口二电(以下简称“三期”)和文昌环保项目计划2020年11月底投产运行。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金江粉磨站: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水泥)成立于2003年,是央企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公司是华南地区颇具规模及竞争力的水泥、熟料和混凝土生产商,位列中国水泥协会2022年“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第四位,并列入恒生综合指数、恒生中资企业指数 、HangSeng China High Dividend Yield Index 、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地产建筑业)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5个指数。

公司业务聚焦基础建材(水泥、骨料)、结构建材(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及部品部件)、功能建材(人造石材、瓷砖胶、白水泥)和新材料(钙基、硅基、玄武岩基纤维及其制品)领域,主要覆盖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山西、内蒙古、香港、湖南、湖北、山东等地区,并充分发挥各业务间协同优势,持续优化产业链布局,推动企业转型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及可持续发展。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成立于2008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热力销售,工程承包及设备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三废产品综合利用,码头运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

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于2007年08月28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泥及水泥制品的销售。

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共有5家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与销售、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等,并积极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业务。公司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第65位,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在普氏能源公布的“全球能源企业250强”排名中位列前十。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在央企位居前列,连续18年获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公司穆迪评级为A1,标普评级为A+,展望均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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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单位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副会长单位:

泰益表面涂层技术公司防腐分会:

  海南泰益涂层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4,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海洋环境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2007年9月6日正式成立。2010年8月,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8年9月,成立了石碌铁矿分公司,主营铁矿石生产与销售;公司总部负责企业整体运营管控、战略规划、对外投融资及投后管理。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

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之一,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单位,中国最大的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椰树集团前身为海口罐头厂,建于1956年,现有职工4000多人。产品以果汁饮料为主,具有世界一流生产工艺和大规模自动化生产能力。“椰树”主导产品椰树牌天然椰子汁、椰树牌天然矿泉水、火山岩珍贵天然矿泉水和天然芒果汁四大名饮齐登中国国宴,已接待了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及政界要人,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椰树牌椰子汁和椰树牌矿泉水双双被国家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成为中国饮料行业唯一一家同时有两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称号的企业,也是唯一有四个饮品荣登国宴殿堂的企业。

海南蓝岛环保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利用工业废弃物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公司于2011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公司下设13个部门及3个全资子公司,现有工作人员320人,管理人员114人。公司的发展秉承“建成一批、在建一批、规划一批”的原则,从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上下游产业大规模发展。立足海南,大力发展广西和福建等省项目,将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新材料等环保领域大力投资发展,力争把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公司主要利用的废弃物品种包括:矿渣、钢渣、粉煤灰、炉底渣、化工废渣、浆纸废渣、脱硫石膏、玄武岩废石粉等;综合利用后的主要产品包括:矿渣微粉、复合粉煤灰、矿渣水泥、复合水泥、蒸压砖、混凝土等。公司生产的“蓝岛”牌建材产品是岛内公认优质产品,于2008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在处理永航不锈钢矿渣、洋浦金海浆纸废渣、海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省市工程重点保障上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海南鑫鸿达建材有限公司:

  海南鑫鸿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09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及灰沙砖的制造、销售;环保节能材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服务等

海南盛恒嘉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盛恒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7月0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于2006年11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朱雪松,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和经营各类型的发电厂;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码头运营及服务;资产租赁;电、热、汽及其他能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三废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厂工程总承办及设备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是金光集团APP(中国)在中国大陆投资建设的第十三家特大型制浆造纸企业,地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占地8000余亩。项目于1997年由国务院及国家计委批准设立,1998年12月正式奠基,2003年5月动工兴建,2004年11月建成试生产

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海南华盛集团成立于2000年,历经22年发展,从传统水泥生产企业,逐步成长为海南知名的现代化、多元化大型企业。目前集团以水泥、化工新材料为主导的双主业发展格局上,衍生出物流、供应链管理、光伏、板材、商业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实体产业覆盖海南主要市县,并向岛外辐射,员工总人数超5000人。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创造海南价值”的发展理念,集团注重实体经济的绿色生产和高质发展,持续进行行业智能提升,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我们坚持扎根自由贸易港-海南的建设,持续进行技术革新与绿色发展,与海南共生、共长、共荣、共盛。

邦世电气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邦世电气是一家致力于电能质量治理、能效优化、新能源应用、火灾防控等技术的推广与服务,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效电能质量科研课题孵化企业。邦世建立国内一流的电力电子动模实验室,对科研产品现场模拟实验;并且根据多年的现场测试数据建立电能质量数据库,使用大数据分析,能够更准确的为用户服务,确保了产品的高度可靠性与前瞻性技术的定制应用贯彻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技术团队自主研发并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理念,在行业内积极推行标准化产品、模块化产品,同时在控制算法、方案设计等方面做到成本的可控性与 产品的易操作易维护,同时推动国内国际认证的进程,使得邦世成为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楷模,实现可持续的创新与发展。

邦世电气简介以电能质量管理和治理为核心推出了:高低压有源电力滤波装置BSAPF、高低压静止无功发生器BSSVG、高低压无源滤波补偿装置BSTSF、中低压有源电 力平衡器BSNPB、中低压零序电流平衡器BSLPB、发明了中性线、零线电流消除装置BSNLPB填补国内空白、电磁搅拌系列BSEML/S、无线输 电系列产品BSWPT、智能无线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BSAFF,及完善的电网电能质量评测的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供水、纺织、环保、石化、冶金、EPS、机械、银行、医院等各个行业。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海南省及周边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处理及销售。

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09日在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各种型号、颜色的乳胶丝;进出口业务等。

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海南富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集团)位于祖国四季如春的宝岛海南,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拼搏,由单一的石化贸易公司逐步发展为集石油化工、天然气综合利用、康养旅游、物流运输、新能源、产业投资等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公司,目前拥有下属企业30余家,公司设有董事会、营销中心、项目发展部、康旅事业部、设备工程部、HSE部、财务结算中心、人力资源部、法律与审计部、总裁办公室等职能部室,员工265人,曾连续十年荣获海南省百强企业;连续六年位列地方市县纳税前三;荣获第七届海南省优秀企业,荣获多家银行评级信用度为AAA级,成为海南本土民营企业中一颗璀璨明珠。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码头及其港口设施服务、货物接卸、向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饮用水,设备检修、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开发及生产经营,煤炭仓储,煤炭精选、批发和销售,海水淡化和销售,热力、冷源供应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三亚信达水泥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年从事城市、小区等市政设施、自来水管网建设。主营产品包括:植草砖、水泥管、排水管、水篦子、路沿石、砌块石、沟盖板,品种丰富,规格齐全,样式各异,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广泛需求。同时还生产GRC窗套、欧式门套、欧式罗马柱、EPS线条、饰花以及各种异形欧式花盆,花瓶、浮雕、围栏、花瓶柱等产品。

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顺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海南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一。产品包括:PVC给水管、PVC排水管及配件、PVC线槽、PVC线管及配件、PE给水管、PP-R给水管及配件、PE双壁波纹管、PVC双壁波纹管、PVC单壁波纹管、PVC电力通讯管材管件、HDPE市政排污管道、缠绕管、克拉管等。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基地)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基地以天然气为原料,主要生产大颗粒尿素、甲醇及下游产品,在东方市工业园区拥有2套技术先进的大颗粒尿素生产装置,年产能132万吨,拥有2套国际领先水平的甲醇生产装置,年产能140万吨;基地配套一个年吞吐量1000万吨的深水港口及相关辅助设施,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物流条件,化肥、化工产品可通过海运直接到达海内外目标市场。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于2003年08月01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和经营发电厂,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发电厂工程施工及设备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1012主要产品及经营范围是水泥熟料。成立以来,现拥50人精干的管理人员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市场。

中海油文昌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海油文昌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电厂燃料采购及处置;电力及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电力生产服务、检修、培训及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

金光集团(Sinar Mas Group)于1938年创立,现已拥有数百家法人公司,曾被世界著名财经杂志《福布斯》评为印尼第一大财团。金光集团投资范围远及亚洲、北美、欧洲、澳洲等地。经过不断创新发展,集团已形成七大核心产业:制浆造纸业、金融业、农业及食品加工业、房地产业、能源与基础设施、移动通讯以及健康医疗。1992年起,金光集团开始在中国投资。

其中浆纸业集团——APP(Asia Pulp & Paper Co., Ltd.)作为金光集团的主导产业,经过数十年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纸业集团公司。成立于2005年,金光纸业成员,是一家以从事造纸和纸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南省妇产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心”)系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海南省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科研、教学等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是全省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的指导中心。

中心原名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78年10月,1988年4月随海南建省更名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2018年5月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基础上组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新组建的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保留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牌子,加挂海南省妇产科医院、海南省儿童医院牌子,奠定了“一中心三院”的发展格局。2019年5月,获批成为海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峡股份”)是海南目前规模最大的客滚航运企业,也是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航运龙头企业。海峡股份成立于2002年12月6日。2019年11月27日起,海峡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

海峡股份共设8个职能部门、3个生产中心,5个专业委员会。

海峡股份致力于树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质“窗口”形象,为海南对外开放发展做好强支撑,现有业务涉及航运物流、港口商贸、海洋旅游、水上观光、游艇服务、旅行社等领域,业务范围覆盖了海南本岛、南海西沙及广东、广西等省份。

海峡股份从事客滚运输多年,船舶运营历史长,职业船员多,积累了航行、维护、保养、安全等方面一整套技术和丰富的船舶运输和管理经验。多年来,公司轮渡运输业务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拥有一支持有国家海事部门签发的各类等级证书且具有丰富航海经验的船员队伍,拥有经验丰富的船舶运输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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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单位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会长单位:

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24日在临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柴油、生物柴油生产与销售,油酸、凝析油、油井落地油等。

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檀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13日在澄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生产矿粉建筑材料、建材贸易等。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月成立,起步于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港—海南省,致力于为旅客提供全方位无缝隙的航空服务,打造安全舒适的旅行体验。至今,连续安全运行29年。2021年共运营国内外航线近1800条,国内航线近1700条,涉及内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航线近100条,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和大洋洲,通航境外30个城市。

  海南航空积极响应国家倡议,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专注打造国际国内高效互动的、品质型、规模化的卓越型世界级航空网络。积极落实“民航强国”发展战略,在北京、海口、深圳、广州等24个城市建立航空营运基地/分公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Haikou Meilan International Airport,IATAHAK,ICAOZJHK),位于中国海南省海口市东南方向18公里处,拥有拥有双航站楼双跑道,为国际机场、区域航空枢纽,海南首个F4等级飞行区机场。

  于1999年5月25日正式通航;2011年12月成为中国国内首家拥有离岛免税店的机场;2016年1月完成一期航站楼改扩建工程;2015年11月开始二期扩建项目;2019年4月,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航站楼主体基本完工;2020年6月1日,二期扩建项目进行首次校飞;2021年12月2日,机场二期项目正式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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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宣传视频一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视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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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技术员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招聘信息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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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项目说明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双碳,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其中,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碳中和则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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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绿色饭店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前    言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提供安全、健康服务是饭店业实现和谐发展的方向,为引导宾馆、饭店发展绿色经营方式、提供绿色服务产品、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制订绿色饭店标准。

本标准制订借鉴了商业行业标准《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SB/T10356-2002)、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及国内相关地方标准,结合了饭店业开展绿色行动的经验,以及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发展水平,提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提供安全、健康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行动内容。

本标准为创建绿色饭店行动提供指导。创建行动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饭店在实施中应注意与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相协调,促进饭店整体经营管理的和谐与提升。本标准与现行侧重于功能性评价的饭店星级标准有机衔接,共同构成对饭店企业的整体评价和识别体系。

本标准注重管理、强调流程,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提供安全、健康服务方面对饭店建设与经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并根据企业可达到的不同程度进行分级。在推动绿色经营基础上不断激励饭店企业为公众消费权益以及创建社会节约环保消费氛围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创新。

随着饭店业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技术的发展,对绿色饭店认识的深入以及饭店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节约环保消费氛围的形成,本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标准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中国饭店协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单位。


绿色饭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饭店相关术语及定义、划分依据、基本要求和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合于中国境内要求创建绿色饭店,实施有效的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系列管理活动并持续改进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住宿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2455-1990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

3.1绿色饭店(Green Hotel)

在饭店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理念,以节能降耗和促进环境和谐为经营管理行动,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健康服务的饭店。

3.2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在饭店建设阶段就将节约、环保、安全、健康等因素纳入建筑与服务流程的设计之中。在设计中表现为饭店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设施配置等方面应以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技术和材料的安全性能与健康性能,使饭店符合绿色饭店的相应标准。

3.3环境方针(Environment Policy

指饭店对其全部环境表现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饭店的组织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4绿色消费(Green Consumption)

人们在购买、消费服务和产品时,关注服务在提供前后,产品在生产、使用及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节约消费、保护环境的行为。

3.5绿色行动(Green Action)

指企业在绿色饭店创建和改进过程中,按照既定的计划,为向广大社会公众传播绿色饭店相关知识,以及调整自身经营方式,加强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引导绿色消费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

3.6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清洁生产指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切实负责地进行环境管理和科学、全面地技术方案评估,通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害原材料、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服务等途径,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3.7危险性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指饭店运营中产生的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威胁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物质、医疗垃圾等。


4等级划分及标识
  根据饭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安全、健康的住宿与餐饮服务等方面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和取得的效果,绿色饭店分为五个等级,用银杏叶标识,从一叶到五叶,五叶级为最高级。


5基本要求

5.1饭店严格遵守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节能、环保、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饭店所在地有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2饭店有科学有效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针,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可量化的行动指标,并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保障执行。

5.3饭店有相应组织机构,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高层管理者具体负责绿色饭店的创建活动。

5.4饭店每年有为员工提供节约、环保、安全、健康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5.5饭店提供绿色行动的预算资金及人力资源的支持。

5.6饭店有绿色行动的考核及奖励制度,并纳入饭店整体的绩效评估体系。

5.7饭店有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的宣传行动以营造绿色消费环境的氛围,对消费者的节约、环保消费行为能够提供多项鼓励措施。

5.8饭店近年来无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6绿色设计

6.1环境设计

6.1.1饭店设计中充分体现当地自然、人文和谐和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6.1.2饭店建设中未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6.2建筑设计

6.2.1饭店设计中体现节能省地原则,无高耗能结构与空间的过度浪费。

6.2.2饭店建设与改造设计中体现自然采光的设计与运用。

6.2.3饭店建设与改造设计中体现隔热、降噪、保温材料的设计与运用。

6.2.4饭店建设与改造设计中采用环保、安全、健康的建筑材料和装修。

6.3流程设计

6.3.1有积极利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设计。

6.3.2有能源循环利用设计。

6.3.3有在服务、产品形成过程中清洁生产的设计。

6.3.4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防控污染、减少污染排放的设计。


7安全管理

7.1消防通道布置合理、畅通,标识明显,消防设备设施完善。

7.2有覆盖全部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系统。

7.3主要场所及部门安装合格、有效的烟雾或煤气、天然气报警装置。

7.4有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7.5饭店员工应定期进行有效的消防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7.6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危险设备、设施及区域设置栅栏隔离或警示标识提示。


8节能管理

8.1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能耗部门有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8.2主要用能设备和功能区域安装计量仪表。

8.3每月对水、电、气、煤、油的消耗量进行监测和对比分析,定期向员工报告。

8.4定期对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检和及时维护,减少能源损耗。

8.5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采用节能标志产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8.6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减少煤、气、油的使用。

8.7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

8.8水、电、气、煤、油等能源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达到先进指标。


9降耗管理

9.1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9.2根据顾客意愿减少客房棉织品换洗次数。

9.3简化客房用品的包装。

9.4改变洗涤品包装为可充灌式包装。

9.5节约用纸,提倡无纸化办公。

9.6有鼓励废旧物品再利用的措施。


10环境保护

10.1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通过持续改进,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直至达到零排放。

10.2 积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10.3 不使用可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积极选择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10.4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收集,储运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危险性废弃物及特定的回收物料交有资质机构处理、处置。

10.5避免过度包装,必须使用的包装材料尽可能采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10.6积极采用有机肥料和天然杀虫方法,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

10.7积极采用本地植物绿化饭店室内外环境。


11健康管理

11.1绿色客房

11.1.1 设有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

11.1.2 装修干净、整洁,家具和棉织品整洁、舒适。

11.1.3自然采光充足,有可调节光源。

11.1.4相对湿度保持在40%~65%,温度可根据客人需要调整。 

11.1.5有良好的新风系统,配备空气清洁设备,封闭状态下无异味。

11.1.6门、窗、墙壁隔音良好,室内无噪音。

11.1.7提供洁净饮用水。

11.1.8放置有益人体健康的绿色植物。

11.1.9卫生间采用防滑洁具,采取防滑措施。


11.2绿色餐饮

11.2.1厨房按原料的进入、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单向流程布局,功能操作间齐备。

11.2.2有食品质量控制与保障体系,原料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及记录齐全。

11.2.3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2.4定期针对采购、库管、烹调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1.2.5积极采用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原料,提供营养平衡食谱。

11.2.6定期对菜单、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11.2.7餐厅设有无烟区和无烟包间。

11.2.8餐厅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11.2.9倡导分餐制,菜单中明示提供大、中、小例服务。

11.2.10有引导绿色消费、节约消费提示及服务措施。

11.2.11不以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12绿色宣传

12.1饭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宣传绿色饭店的理念,促进绿色消费。

12.2饭店制定并实施鼓励客人开展绿色消费、节约消费的具体计划。

12.3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得到社会的良好反应,有媒体的相关报道。

12.4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得到客人的支持和赞同,客人对饭店环境的满意程度达到80%以上(根据征求意见表统计)。

12.5绿色客房出租率呈上升趋势,或绿色客房平均出租率超过饭店平均出租率。

12.6饭店通过采购、投资等方式促进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社会各类绿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3绿色饭店的评定

13.1绿色饭店评定机构

绿色饭店评定工作由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行政区域分别设立地方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在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绿色饭店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并承担推荐较高等级绿色饭店的责任。

13.2 绿色饭店评定规程

13.2.1申请与受理

饭店自愿向绿色饭店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评定机构于规定日期内核实申请材料,并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向受理企业寄发绿色饭店评定标准及相关资料。

13.2.2自查和改进

饭店根据标准自查并实施改进,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后,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13.2.3评审

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对申请的饭店进行现场评审。对未通过评审的饭店,限定整改期限,安排再次评审。

13.2.4 授牌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给予正式批复,并授予相应牌匾和证书。

13.3评定人员资质

绿色饭店评定人员要求具备系统的饭店管理知识,较强的分析、组织能力,并通过培训取得评审员资格。

13.4牌匾和证书

13.4.1绿色饭店牌匾和证书由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13.4.2牌匾应悬挂于饭店前厅的明显位置。

13.5效期与复核

13.5.1绿色饭店评定等级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重新申请与评定。

13.5.2对已经评定的绿色饭店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等级复核,每四年进行重新评定,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饭店,根据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降级和取消绿色饭店称号处理。

附  录

(规范性附录)

绿色饭店评定细则


说明:评定标准的满分为300分,得分在280分以上(含280分)的饭店评为五叶级绿色饭店;得分在250(250)的饭店评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得分在220(220)的饭店评为三叶级绿色饭店;得分在200(200)的饭店评为二叶级绿色饭店;得分在180(180)的饭店评为一叶级绿色饭店。


1

基本要求

各大项得分汇总

各分项得分汇总

各次分项得分汇总

各小项得分汇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绿色饭店评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饭店评定机构

全国绿色饭店评定机构

1.1

饭店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饭店有科学有效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针。

1.3

饭店有明确的目标和量化指标。

1.4

饭店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5

饭店有绿色饭店创建的组织机构,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高层管理者负责创绿工作。

1.6

饭店每年为全体员工提供绿色饭店相关知识培训。

1.7

饭店设立了创绿专项基金。

1.8

饭店提供必要的创绿人员保证。

1.9

饭店有创绿工作的考核与奖励,并纳入饭店绩效评估体系。

1.10

饭店有倡导节约、环保和绿色消费的宣传行动,对消费者的节约、环保消费行为提供鼓励措施。

1.11

饭店近年来无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1.12

饭店近年来无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事故。

绿色设计

36







2.1 

环境设计


6






2.1.1

有保护当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设计。



2





2.1.2

有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的设计。



2





2.1.3

饭店建设未造成当地生态的破坏。



2





2.2

建筑设计


16






2.2.1

建筑体现节能省地原则。



2





2.2.2

有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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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简介 Wed, 22 Jan 2025 16:42:30 +0800 绿色饭店是指运用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坚持绿色管理,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核心是为顾客提供符合环保、健康要求的客房和餐饮。

简介

  绿色饭店有三大标准——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食品安全;健康:提供给消费者有益于健康的服务和享受;环保:减少和避免浪费,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目前,我国绿色饭店以银杏叶作为标识。根据饭店在安全、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程度的不同,绿色饭店分为A级至AAAAA级。 

  绿色饭店概念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昆明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力以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实现整个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快和谐昆明、现代新昆明建设。绿色饭店系列创建活动就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细胞工程”,倡导和创建节能环保健康型的绿色饭店也是国际住宿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昆明怡景园度假酒店积极响应号召,开展一系列“创建绿色饭店”的工作。在此,也希望得到您的参予、支持与配合。 

  一、绿色饭店(Green Hotel):是在饭店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理念,以节能降耗和促进环境和谐为经营管理行动,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健康服务的饭店。 

  二、绿色饭店的核心是: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人体健康要求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并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绿色饭店的含义:绿色饭店的“绿色”,其含义有三层: 

  第一,提供的服务本身是绿色的。即要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等。 

  第二,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物品是绿色。要求用于服务的所有物品是安全、环保的。 

  第三,经营管理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要在确保服务品质的前提下,做到尽量节省能源、降低物质消耗,减少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排放。 

  四、绿色饭店的指导思想:以环境友好为理念,将环境友好行为、环境管理融入饭店经营管理中,贯彻环保、节约、健康和安全的宗旨,坚持绿色管理和节约资源,建设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 

  五、绿色饭店的四个特点:环保、健康、节约、安全。 

  环保是指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服务与消费的环境友好。 

  健康是指饭店为消费者提供有益于大众的身心健康的服务和产品。 

  安全是指饭店在服务中确保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 

  节约主要是指在饭店经营过程中注重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水、电、煤等降耗物质应减少浪费。 

A1 前提条件

  A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食品、消防、规划等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A1.2 饭店最高管理者必须任命专人(绿色代表)负责本企业的创建绿色饭店任务,饭店有绿色工作计划,明确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健全有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并且不断更新和发展,饭店管理者定期检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A1.3 饭店有关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培训计划,全员参与,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分管创建绿色饭店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安全、环境问题的培训和教育。 

  A1.4 客人活动区域以告示、宣传牌等形式鼓励并引导顾客进行绿色消费,使顾客关心绿色行动。饭店被授予“绿色饭店”后,必须把牌匾置于醒目处。 

  A1.5 有建立绿色饭店的相关文件档案。 

A2 节约用水

  A2.1 积极引入新型节水设备,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A2.2 饭店用水总量每月至少登记一次,厕所水厢每次冲水量、水龙头每分钟水的流量、浴池水龙头的水流量、小便池的用水量、洗碗机的用水量等有明确的标准并执行。 

  A2.3 饭店的水消耗主要来源客房、厨房清洁和餐具清洗。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A2.4 饭店用水消耗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建立水计量系统,并对用水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A2.5 严格禁止水龙头漏水。 

A3 能源管理

  A3.1 饭店要有能源管理体系报告,每年至少做一次电平衡监测,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 

  A3.2 通风、制冷和供暖设备应强化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并配有监控系统,对冷柜、窗户的密封情况每年都要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 

  A3.3 健全饭店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 

  A3.4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阳能供热装